为做好我校2016年“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研究生“学术之星”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以德为先、品德高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
3.学风优良,崇尚学术道德;
4.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在学术科研、项目攻关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所研究的领域内已经取得优异成绩。
此处的成果是指申请人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以上海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合作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成果等。
5.学习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对象与评选人数
评选对象为我校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评选“学术之星”及提名奖各5名左右。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和2,000元/人。
三、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由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中欧平台评选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初评工作。
评选工作的程序是:个人申请、中欧平台推荐、学校评选、发文公布。
1. 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
各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18日前向中欧平台提交报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初评
中欧平台于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如推荐2名以上申请人需排序)。
3.学校评选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综合申请人科研成果和现场答辩情况,评选产生“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候选名单。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名单并校内公示7天。
学校发文公布“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正式名单。
四、罚则
严明评选工作纪律,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如评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将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对已获“学术之星”和“学术之星”提名奖称号的研究生,如经认定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称号、追缴奖金并严肃处理。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中欧平台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