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ufer精彩回顾】明星教师公开课第二讲之周杰普副教授

       4月19日,Pre-Sufer校园初体验之明星教师公开课第二次开课。上财中欧平台第二届“MBA杰出教学奖”(明星教师)获奖者周杰普副教授为各位考生及MBA在读学生带来了题为《权益先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伦理与法律分析》的课程。
       课程主要从4s店小病大修、过度保养牟取暴利的典型案例、消费者保护的伦理分析、消费者如何维权、经营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这五个方面展开。周老师将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案例相结合,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方面入手对商业伦理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解读了现代企业对股东、消费者、社会的应尽责任。

周杰普副教授授课现场

 

       在精彩的明星教师公开课之后,上财中欧平台MBA中心招生办公室的冯达老师向各位考生详细介绍了上财MBA项目,对2016年入学MBA预面试网申进行辅导,并针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招生办冯达老师介绍上财MBA项目

 

以下是明星教师公开课第二讲的干货分享:


何谓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是一门关于商业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商业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市场经济领域中的商业伦理已成为焦点。   
商业伦理关注的是商业活动中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一个好的商业伦理秩序应该是使商业和商业主体既充满生机又有利于人类全面和谐发展。而要如此,则商业主体应该遵守的商业行为原则和规范、应当树立的优良商业精神等商业道德问题。 其追求的是经济与正义、人道相一致。

 

消费者运动如何兴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肯尼迪首次提出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消费者有什么权利?
A.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B.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C.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D.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E.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F.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G.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H.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经营者有什么义务?
A.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B.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C.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D.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