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财研﹝2017﹞37号)》(下称:《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颁布,并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11章44条的篇幅,规定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相比于《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主要有如下几大亮点:
亮点1
新生入学初审合格注册学籍
相关规定:第4条-第6条
亮点2
考试成绩和诚信记录完整进入学籍档案
相关规定:第14-15条,第40条
亮点3
鼓励在校研究生创新创业
相关规定:第13条、第20条
亮点4
严格转学、转专业(学科)、转导师条件和程序
相关规定:第16-18条
亮点5
严格考勤请假和退学制度
相关规定:第19条、第24条
亮点6
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相关规定:第14条、第20-23条
亮点7
专章规范学业证书
相关规定:第30-32条
亮点8
对作弊、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进行限制
相关规定:第35条、第36条
具体规定可参见《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财研[2017]3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