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中欧平台2024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及录取安排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01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02


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系)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03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系)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中公布。


2024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见今日首条微信。



04


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05


资格审查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于3月22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必须提交项);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必须提交项);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获取(必须提交项);


4.定向就业合同(仅限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提交项);


5.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可选提交项);


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复试期间考生在复试学院(所、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纸质版准考证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的复试通知进行人证核验与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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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06


复试


复试环节包含常规面试、政治笔试、资格审查等多个环节。参加2024年入学全国管理类统考且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无须再参加常规面试;
参加2024年入学全国管理类统考但未参加预面试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后,须申请参加常规面试。

常规面试通知具体内容请见今日微信第三条。



07


调剂


2024年入学上海财经大学中欧平台MBA/EMBA项目目前接受少量调剂。


调剂意向登记链接:

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入学MBE/EMBA项目接受考生调剂意向登记


MBA/EMBA项目介绍:

- 上海财经大学MBA/EMBA招生专题



08


拟录取


拟录取信息请关注项目后续通知。




09


违规处理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等。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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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5903795;
邮箱:yzb@ mail.shufe.edu.cn。

【监察处举报监督】
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MBA中心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5580018
邮箱:cobadmissions@mail.shufe.edu.cn
微信咨询号:sufemba1(优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