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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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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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系、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系、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系、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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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系、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
2023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详见:【重要通知】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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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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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须于4月4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扫描件(必须提交项)。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必须提交项)。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提交项)(考生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获取)。
4.定向就业合同或在职证明(仅限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提交项)。
5.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可选提交项)。
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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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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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
2023年入学上海财经大学EMBA项目目前接受少量调剂。
调剂意向登记链接:
- 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入学EMBA项目接受考生调剂意向登记
EMBA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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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结果(2023年入学考生可登录中欧平台用户中心:https://usercenter.sufe.edu.cn/Apply/Account/MBALogin,关注申请进程的更新状况)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拟录取学员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录取材料:
-(全日制)全球班、(全日制)上财-洛桑全球MBA1+1双学位班拟录取学员:
-(非全日制)综合精英、(非全日制)金融投资和(非全日制)EMBA拟录取学员:
你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培养,实际录取将在政审合格后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拟录取后的工作程序为:签订《上海财经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政审、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点击下载并打印《上海财经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一份和《协议书》一式两份。配合催促档案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于4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审查表》一份和填写完整并签字的《协议书》一式两份,用EMS或顺丰快递至中欧平台MBA中心招生办。
2-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审查表(定).pdf
4-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双方).pdf
快递信息为:
上海财经大学中欧平台1号楼101(MBA中心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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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考生在本人复试结束后,全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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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5903795;
邮箱:yzb@ mail.shufe.edu.cn。
【监察处举报监督】
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MBA中心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5580018
邮箱:cobadmissions@mail.shufe.edu.cn
微信号:sufemba1(优先联系)